一、行政管理
1、严格执行《湖南城市学院考勤制度》和《湖南城市学院首问责任制》;院本部机关工作人员坚持上下班“刷卡”和登记制度,教学单位行政管理人员、迎丰校区有关职能处室行管人员坚持上下班登记制度。单位逐月呈报考勤,人事处定期抽查核实并逐月通报考勤,院办公室建立“院领导去向台”。
2、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分阶段推行全员聘任制和聘任合同管理制。加强部门领导的人事管理权重,院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有权对发生在本部门内工作不称职的人员按程序制定并实施“末位淘汰”或“末位易岗”制。
3、加强校园网络中心建设,2005年上半年初步推行校园网络无纸化办公,下半年全面实行。凡上级重要文件、院党政文件、通知、周工作安排、重大活动及各职能处室工作安排全部上网。完善并加紧执行《湖南城市学院新校区弱电系统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2005年秋季入住新校区的师生实行“一卡通”管理。
4、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编辑印发《湖南城市学院制度汇编》,实现用制度管人和用制度管事。
5、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机关工作现象,对出现办事拖拉、索拿卡要的机关工作人员,一经查实,调离工作岗位,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按相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6、加强对临时工、流动人口的管理,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学院人口和计生工作管理指标实现九个百分之百。
7、凡对外重大活动,对外舆论宣传和文字材料分别归口党委宣传部学院办公室审核把关。
8、进一步规范学院对外接待行为,严格控制接待用餐、用车标准,凡职能部门工作范围内的接待一律由各职能部门负责,院领导接待一律归口院办公室。进一步完善学院车队目标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用车行为。
二、教学管理
1、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加大教学质量的实时测评力度,努力探索科学和可操作性的教学质量评估办法。
2、实行教学工作日检查周通报月评比期总结制度;精心组织期中教学工作大检查;坚持院领导、督导团听课评课制度;全面开展学生网上评教;加强教学环节和教学过程管理;完善教学工作例会制度。
3、改进和完善考试制度;实行“试题库”、“教考分离”、“教评分离”制度,加大巡考力度,规范命题、监考、评卷、试卷分析等考试环节,完善试卷档案。
4、加强教师管理;制定颁发并切实履行《湖南城市学院教师行为规范》。加大对教学事故查处力度。开展“教风”整治专项活动,培植学院良好教风。
5、采取切实措施,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学管理队伍。
三、科技产业管理
1、规范科研立项行为,加强科研课题过程指导和管理,提高项目申报水平。
2、积极组织有关专家参与各级各类项目评审工作,提高项目立项率。
3、严格执行课题组长负责制,在尊重项目负责人决定的同时,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水平和质量,争取所有科研项目按计划完成。
4、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建立科研经费专门台帐,科学编制科研经费详细使用计划。
5、加强科技产业管理,强化科技产业财务的实时监管,加大责任审计力度。
6、严格执行《湖南城市学院科技工作条例》、《湖南城市学院科技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湖南城市学院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四、财务管理
1、科学编制预算,坚持民主理财,实现财务预算、计划和财务行为的有机统一。
2、加强专项经费管理,科研、重大仪器设备、人才引进、图书资料、基建维修、新校区建设等专项经费建立专门台帐,编制详细使用计划。
3、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报帐程序,严明财经纪律,规范财经行为,加强财务审核,减少差错,提高服务质量。加大纪委、监察对大型财务开支的监管力度,增强学院财务使用透明度。
4、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收费标准,坚决杜绝乱收费和私设“小金库”行为。
5、坚持用 造预算,开支凭计划,报销按规定,严格控制无预算开支。
五、资产与校园管理
1、全面完成校园资产登记、摸底和建档建卡工作,校园资产全部实行计算机网络自动化管理;建立物资管理台帐,明确部门物资管理责任人。盘活学院现有资产,实行资产共享,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确保校园资产管理规范有序。
2、进一步完善和坚持《湖南城市学院物资采购暂行规定》等制度,充实和完善“专家评委库”,实施“阳光采购工程”,严格按程序办事;计划内成批及大件物资采购原则上一年限定4—5次,具体时间由资产与校园管理处拟定并报院长办公会决定;价值1500元以上的非教学仪器设备(包括空调、计算机、数码相机等)实行控购制度。
3、加强校园基建、行政等维修的统筹、计划、财务预算和施工监管工作,防止维修的随意、无序和学院公有资产的流失。
4、严格执行《湖南城市学院校园综合治理若干规定》,按条块分单位层层签订责任状。坚持“标本兼治”的方针,构建学院“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的校园防范体系;定期开展校园综合治理大检查,排查校园安全隐患,对存在的问题责成各部门单位,限期整改,确保学院安全、稳定。
5、加强校园交通秩序管理,校外车两进出校门实行“换牌”制度,教职工私人车辆的实行挂牌登记和凭证出入校园制度。
6、严格执行《湖南城市学院关于整治校园秩序规范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凡在校园内从事宣传、文化报道、张贴张挂横幅宣传标语、标牌,或以社团文化活动为载体与校外商家、厂家、企业拉赞助、作广告、活动冠名等行为,必须报学院宣传部和资产与校园管理处审批把关。
7、全面启动第二轮后勤社会化改革。理顺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秩序,提高后勤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加强对后勤服务公司合同执行的过程监管。
六、学生管理
1、以学风建设为突破口,开展形式多样的学风建设活动,指导和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浓厚校园学习氛围。
2、建立健全学生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学生学籍管理。
3、严格学生常规管理,继续坚持和实行学生重大违法违纪、意外伤亡零指标管理。
4、加强学生管理队伍建设,严格执行《湖南城市学院关于加强学生政治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湖南城市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
5、加强学生宿舍管理,进一步明确学生工作部门与后勤服务公司在学生宿舍管理上的职责与权益,探索并构建学院学生宿舍管理的新模式。
6、加强特殊学生群体的教育和管理;努力探索适应我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新模式。
7、加强党对团委会、学生会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共青团、学生会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
8、加强校徽管理,制定《校徽管理条例》,要求学生一律凭校徽出入校门、教室、图书馆和宿舍。
9、制定《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加强校园学生社团组织的建设和活动的管理;规范校园文化活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与管理。
10、加强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11、进一步完善学生工作例会制度。
七、基建管理
1、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湖南城市学院基建工程管理和监督实行办法》、《湖南城市学院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暂行办法》、《湖南城市学院关于对基建及维修工程项目实行(廉政合同书)制度的规定》等制度。
2、加强基建财务管理,规范基建财务行为,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按预算、按计划、按程序办事。
3、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充分发挥质量监督小组在工程质量监督中的作用。
4、加强基建合同管理。
八、党务管理
1、深入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按照学习动员、分析评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达到加强党员管理、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目标要求;
2、加强青年学生党员教育和管理,切实落实2004年学院党建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审慎培养发展学生党员,年末学生党员比例达到8%;
3、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4、加强民主建设,强化民主管理,畅通民主渠道,充分发挥教代会在学院民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5、全面落实学院第一届第一次教职工代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精神,认真组织召开第一届第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
6、加强共青团建设,召开学院首届团代会;
7、加强学院统战工作,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统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在学院改革建设发展中的作用。
九、二级院、系管理
1、坚持学院主导,强化二级院、系办学职能和管理权重,实现管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二级院(系)作为学院管理工作的基层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积极开展关于管理工作的研究工作,探求并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管理工作的新方法,逐步改变过去在学院管理体系中的被动服从或茫然无序的局面。
2、主动接受业务处室的工作指导,切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3、执行《教学单位二次分配基金管理办法》,各院(系)应结合本部门特点根据管理办法制定二次分配的具体实施细则。
注:本“目标”仅供各部门在制定实施细则时参考
湖南城市学院办公室
200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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